產品詳情
「憲聖」者乃:
一次推翻大法官們四次(釋字第471號、第528 號、第567 號、第670 號),「合憲」實則「違憲」解釋憲法,獨步天下、傲視群倫之「憲政聖人」也。
所有法律人作夢都不敢想的事
要能夠推翻大法官們4 次違憲的解釋,才夠資格寫書、出書。
「欠缺道德與良善,專家只不過是一隻訓練有素的狗」這是愛因斯坦之經典名言,美國前大法官Holmes 亦言:「 法律的生命,不在邏輯,而是經驗。」 憲聖豐厚的道德人生經驗,除了良善的拯千萬生民於水火之外,尚且提供予所有大法官們再?、再練、再教育的機會,並奉勸所有國家領導人,切勿迷信法律萬能,須知「上天不可欺,下民更難虐。」